关于制定2013年师资招聘计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师资招聘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要求,现将制定2013年师资招聘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名额
各教学单位在制定招聘计划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2012年未完成的招聘计划,可继续申报;
2、本单位教师人均标准教学工作量在500左右的,可申报招聘计划;
3、新上专业所需师资;
4、师资梯队建设的需要。
二、招聘条件
学校总体要求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对于紧缺学科可以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招聘条件中必须注明本科专业,毕业院校一般应是“211工程”院校。硕士、博士专业(方向)名称要规范、准确,毕业学校的学科应是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学科,或在同类学科中具有较高水平。对于招聘硕士研究生的,毕业院校的学科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对于一些紧缺专业可以适当放宽毕业院校的要求,但要写明理由。
三、有关事宜
1.师资需求计划由各基层教学单位(系、教研室)提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形成书面报告。报告要写明师资需求分析和理由。
2.填写“2013年师资招聘计划申报表”,同书面报告一起在2012年11月21日前报人事处。
3.人事处汇总后,学校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听取相关教学单位的汇报。
联系电话:7521905
联 系 人:赵密霞
附件:2013年师资招聘计划申报表
人事处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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