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32号)文件,为做好我校有关单位博士后流动站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专业范围
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专业范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的13个学科门类的110个一级学科。
二、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条件
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于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在设站评审中将优先考虑。
三、申报程序
申请新设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学院,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材料,填写《申请新设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见附表),报送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
四、申报要求
1.具备申报条件的有关学院应高度重视,周密计划,整合资源,并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
2.请各学院将申报材料于2012年3月1日前报送至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魏学军
电 话:7526496
附表:申请新设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
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
201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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