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及研究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的通知》(冀教研函〔2024〕9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申报2025年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项目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以2023级博士生为主,兼顾研究基础、预期成果良好的2023级硕士生,优先推荐已取得部分在研成果的研究生。
二、申报要求
1.申请的项目应体现学术创新,尤其是原创性研究,鼓励跨专业团队的技术集成创新项目。
2.申请者团队应具有较强的从事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和素质,并具备相应的科研基础条件。
3.研究生申报创新项目须征得导师和学科支持,所在培养单位、学科能够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
4.预期成果:学术学位研究生以发表高水平期刊论文为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论文或专利等物化成果为主。
三、组织管理
1.各培养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的学术价值、社会价值及可行性进行论证,按照单位申报限额(附件1)在单位申报项目中择优推荐。
2.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复审、筛选,向河北省教育厅推荐我校创新资助项目29项,由河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项目。
3.对获批的创新资助项目,培养单位须对其科研开展情况进行组织管理,保障创新资助项目的顺利实施。
4.硕士研究生项目执行期为1年,博士研究生项目执行期为2年,保证在毕业之前完成结题。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换课题名称和项目负责人。
5.项目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该标注“河北省教育厅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项目结项依据。
6.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项目难以进行的,予以终止或撤销:
(1)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的;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承担人或研究课题的;
(3)组织管理不力的;
(4)项目申请延期一次后仍不满足结题验收要求的。
7.中止或撤销的项目,承担培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经费由该培养单位负责追回。
8.中止或撤销的项目的承担人,不得再次申请新项目。
9.有未结项项目的承担人,不得再次申请新项目。
四、时间安排
1.2024年8月30日前,研究生向所在学院学科秘书提交申报材料。
2.2024年9月6日前,完成所在单位申报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的初审推荐工作,并向研究生学院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3.2024年9月13日前,研究生学院完成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的校内评审工作。
4.拟推荐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项目,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各项目研究生负责人于2024年9月23日前完成最终的系统申报工作。
五、提交材料要求
1.8月30日前研究生提交给培养单位学科秘书老师的材料
电子版:项目申报书(文件命名:学科代码+学科名称+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博士/硕士+项目负责人姓名)及佐证材料(论文初稿或专利等);
纸质版:项目申报书1份。
2.9月6日前各培养单位提交研究生学院的材料
电子版:项目申报书+佐证材料(电子版)、学院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world版)。
纸质版:项目申报书1份、学院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1份,要求学院盖章。
以上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YJSXYpeiyangban@163.com
附件1:学院申报限额
附件2:学院申报项目汇总表
附件3: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请书模板
研究生学院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