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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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撰写2023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和自我评估情况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督查的通知》(冀学位办函〔2021〕10号)要求,各学位授权点每年需提交《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情况报告》,省学位办届时将统计情况报送国务院学位办。根据我校实际,现将具体工作布置如下:

一、以上两个报告需根据《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2020)(附件1),参考国家《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2),结合学位授权点年度建设情况,对师资队伍、学科或专业方向、人才培养规模质量和特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进行总结。

二、拥有博士点的一级学科按博士点撰写,无需单独撰写硕士点报告,但需包含硕士点内容。

三、跨学院学位授权点,由学位授权点管委会秘书单位负责撰写。

四、《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撰写

1.各学院根据附件3以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为单位,参照附件4、5的提纲分别撰写《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并将作为教育部学位点合格评估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务必认真撰写,并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2.报告中涉及的年度数据时间节点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提纲中蓝色字体部分内容在本轮合格评估中占重要比重,请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并统计分析相关数据。

4.数据统计请与《2023学年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保持一致。

五、《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情况报告》撰写

1.各学院根据附件3以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为单位,参照提纲(详见附件6)编写报告。分析是否满足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的条件,做出是否达到合格评估要求的预判,根据存在问题和差距,制定详实的整改方案,明确开展改进提升的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

2.本次提交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情况报告》中涉及的年度数据时间节点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按照《18luck新利手机版iso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要求,2024年10月份前各学位授权点完成自评估工作,故本次自我评估报告对下一步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3.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切实发挥自我评估的诊断式功能,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保证提交报告真实可信。

六、两个报告提交时间:2024年3月20日上午12:00前。

七、提交材料:《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情况报告》纸质版各一份(院长签字、学院盖章),电子版发至刘渊OA系统。

七、联系人:刘渊0312-7521489。


附件:1.《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2020)

2.《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3. 需撰写报告的学位授权点

4. 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学术学位)

5. 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专业学位)

6.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情况报告

【相关附件下载】



研究生学院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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