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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提交研究生课程成绩暨计算研究生工作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8 作者: 来源: 点击:

培养学院:

本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即将结束,现就提交研究生课程成绩暨统计研究生工作量通知如下:

一、课程成绩考核与提交

1、旷课、缺课学时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的研究生,不论其是否已参加考试(或考核),任课教师均不得给分,按重修处理。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课程考试(考核)且未提出缓考申请的研究生,按重修处理。

3、课程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组成,平时成绩控制在30%以内。

4.“研究生管理与创新平台”已开放成绩录入外网,成绩录入时间截止至3月7日。

5、专业课教师向所在培养学院提交纸质成绩单(培养学院盖章后存档),公共课教

师向研究生学院提交纸质成绩单(本人签名,所在培养学院盖章)。

二、工作量计算要求

各培养学院应按本学期完成的教学、指导任务核算工作量。具体应注意:

1、对因故未在本学期开设、讲授的课程不得计算工作量;

2、对两门课程相同或相近,任课教师合并上课的,只计算一门课工作量,选课人数应为参加考试(考核)人数。

3、一门课由多名教师轮流授课的,由课程组负责人录入成绩,分配每位老师的工作量。4、办理休学、退学和复学以及上年度直博的研究生涉及指导工作量的调整。

5、开设第三学期研究生课程的培养学院须认真核算教学工作量。

6、博士留学研究生(留学生指导和教学工作量是标准工作量的2倍)和与全日制一起上课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附在“特殊情况说明表”内。

7、教学及指导工作量应按下列标准计算:

(1)教学工作量

教学课标准工作量(含实验课)=教学计划规定教学课时数×Q

人数

30以下

每增10

Q值

1

增0.1

同一教案在同一学期重复授课(不含实验课),重复班按标准教学工作量计算。

(2)指导工作量

指导一年级硕士生的工作量=5/学期×指导人数;

指导第二~三年级硕士生的工作量=20/学期×指导人数。

博士生指导工作量不计算,推迟及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按学制计算指导工作量。

5、培养学院通知任课教师、指导教师从 “研究生管理与创新平台”的“工作量计算”模块内查看、核对工作量,学科秘书根据“研究生工作量统计表(学院)”进行再次核对,对有错误的进行纠正,特殊问题请附“特殊情况说明表”。

6、各培养学院应在1月8日向研究生学院提交工作量(研究生工作量统计表(学院)和特殊情况说明表电子版发送233450665@qq.com,纸制品应由培养学院院长签名并加盖公章),研究生工作量统计表(学院)、研究生教师导师数据库和特殊情况说明表参见附件。

研究生工作量统计表(学院)和特殊情况说明表中的教师人事编号和公号必须填写准确,校外人员注明“校外”字样。

附件1:研究生工作量统计表(学院)

附件2:研究生教师导师数据库

附件3:特殊情况说明表

研究生学院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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