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冀教德育〔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实际情况,现就2020—2021年度研究生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2018级、2019级研究生和班集体。
二、 种类及名额
省级三好学生6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2人;省级先进班集体1个。
三、评选条件
(一)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劳动实践、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尤其是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审美能力和正确的审美观,有健康的身体,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
6、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过校级“优秀研究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
2、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
3、具备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前5条。
4、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具有清晰明确的班集体建设目标,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稳定规律的日常活动;
2、全班学生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受到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3、全班学生按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时间段完成课程学习且修满规定学分并取得合格成绩,中期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论证,第二学年内通过专业综合考试,导师年度评价为优良;
4、积极参加科研和学术活动,无学术不端行为,班级中有较高的获各类奖助学金的比例;有创新精神、科创能力,同时在科研上取得一定成果,成果为研究生就读期间所得;
5、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项活动,热心公益活动,坚持正常的党团组织活动,具有集体示范作用。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先进班集体由班级负责人申报。
2、导师、培养学院审核。导师、培养学院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
3、班级评选。个人所在班级全班同学集中表决,获得本班80%以上同学的认同方可推荐。
4、培养学院推荐。培养学院根据班级测评结果及意见决定推荐人选及推荐类别,推荐人选需在学院内公示。培养学院2018—2019级在校硕士研究生总人数100人以下的限推荐1人,100人以上的可推荐2人,每一类别限推荐1人。每学院可且仅可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参选。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一般不连续当选。先进班集体每学院可推荐1个符合条件的班集体参选。
5、评委会评选。
研究生学院组织各方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最终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当选名单。
6、公示。研究生学院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五、提交材料要求
1、各培养学院需在3月26日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OA系统邮箱,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学院216室。
电子版材料包括:评审表及相应名册,参评先进班集体的班级需要另附不超过1500字的事迹材料;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纸质版材料包括:评审表、相应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学院公章),含成绩单(需培养学院注明加权成绩得分)、发表文章、参编书籍、荣誉证书等。
先进班集体纸质版材料包括:评审表、先进班集体名册(加盖学院公章),所有证明材料(加盖学院公章)要求分类整理,并附详细目录,证明材料复印件排列顺序务必与目录顺序一致。
2、联系人:张玲玲 7521785
附件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
附件2:省级先进班集体评审表
附件3:省级三好学生名册
附件4: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名册
附件5:省级先进班集体名册
研究生学院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