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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研究生示范课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0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推进研究生教学改革,我校启动2020年度学术学位研究生示范课程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立项类型

1. 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

2. 公共课程:公共选修课,覆盖范围广,授课人数多;

3. 学科(专业)课: 重点支持国际研究生培养方案所列课程(推进双语课建设)和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研究方法课、分析方法课。

二、申请立项基本条件

1.申请人及成员应为我校在岗教师,鼓励课程组成员参与。

2.每位教师只能申请主持1项示范课程项目。

3.为保证项目可以持续开设和建设,所有申请立项的项目,均要求组成不少于3人的教学团队(包括申报人),成员研究方向相近,职称、年龄分布合理。

4.申请的示范课程已有完整的教学大纲和较为成熟的讲义,并且有近三年的研究生和开课学院的课程评价。

三、申报总数与经费支持

立项建设周期为2年,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2万元;从2020年起省级示范课项目立项实行差额申报,申报限额8项。

四、申报和审批程序

1. 申请者按照《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自愿申报。

2.培养学院对本单位申请立项的材料进行初审,结合本院的研究生教学整体安排和需求以及申请人的情况,择优推荐。

3.各培养学院推荐项目的负责人严格按照《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认真填写《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项目申报书及汇总表》(附件2)。

4.10月1日前将立项申请书及汇总表(附件2),佐证材料附在申请书后一并装订,统一报送至研究生学院(东区老办公楼116),纸质版材料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3份(其中1份为原件)须表述准确、分类清晰、整齐美观。PDF电子版发送至:233450665@qq.com。注意:示范课程佐证材料须包含近三届学生对该门课程的评价。

5. 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项目进行评审。

6.评审通过的项目,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7.学校上报省学位办审批。

五、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期间,示范课程项目应至少发表1篇教研论文或出版1部课程教材。

联系人:刘渊

联系电话:0312-7521489

电子邮箱:233450665@qq.com

附件1:《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18luck新利手机版iso 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项目申报书及汇总表》

研究生学院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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