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关于2019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的通知》[研〔2019〕9号](附件1)要求,项目建设期限一年,现对2019年校级研究生专业学位案例建设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我校2019年度批准立项的校级专业学位案例建设项目(附件2)。
二、结项申报及验收
1、建设项目所属学院对项目进行验收。2020年7月15日前完成对项目的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向所属学院提交结项申报相关材料,对于还未完成的项目,要说明项目延期原因及完成时间。
2、结项材料:
①《2019年校级研究生专业学位案例建设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
②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包括教学研究论文、出版教材、教学案例库等,其中必须有规范的教学案例库讲义。结项报告和佐证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1份,其中报告书与佐证材料A4纸打印左侧一并装订提交各专业学位点或领域所属学院,扫描PDF电子版发送所属学院指定邮箱。在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成员如有变更,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3、延期材料:未完成项目,提交《校级研究生案例建设项目延期申请表》(附4),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提交同上。
4、项目验收材料提交。
项目所属学院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报告书及佐证材料进行逐一审查、验证,检查报告书填写是否规范、清晰,佐证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在报告书相应位置填写评审意见、加盖所属学院公章。7月20日前将结项验收材料(结题报告和佐证材料电子版压缩包)和《校级研究生案例建设项目结项成果汇总表》(附5)提交研究生学院。
附1《关于2019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的通知》[研〔2019〕9号]
附2 2019年校级案例课程建设项目名单及所属学院
附3 《2019年校级研究生专业学位案例建设项目结项报告书》
附4 《校级研究生案例建设项目延期申请表》
附5 《校级研究生案例建设项目结项成果汇总表》
研究生学院
202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