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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10-09 浏览次数: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全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健康标准》),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材全部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全部达到《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配齐补足缺额、缺岗体育教师。学生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运动技能和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教学改革。各级各类学校要开足开齐体育课程,认真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组织好每天上午的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上午、下午两个大课间体育活动,确保学生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有一小时的课外体育活动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削减、挤占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时间。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阶段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高等学校须开设体育必修课,要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3次课外体育活动。本科开设2年不少于144课时(6个学分),高职高专开设15年不少于108课时,并为其他年级学生及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计入学分。寄宿制中小学和高等学校要坚持早操制度。

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将长跑、跳跃等能有效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体育项目列为必修内容,在教学方法和手段上,根据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区别对待,因材施教,实施以身体锻炼为主的体育教学,使学生正确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在学生掌握基本运动技能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运动项目教学,提高专项运动能力。大力普及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积极推进田径、游泳、体操等基础项目,广泛开展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等优势项目,创造条件发展冰雪运动等特色项目,深入挖掘、整理、推广民族民间体育项目,规范实施运动保健项目,充实和丰富体育课程内容。要保证残疾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

(二)加强课外锻炼。遵循教育和体育规律,以兴趣为引导,快乐参与,使每个学生学会一至两个体育锻炼项目,养成体育健身意识和终身锻炼习惯。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在规范实施体育课程教学的基础上,确定一个以上健身性强的体育项目,制定合理的测试达标标准,引导学生积极学练,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课外体育锻炼制度,积极开发体育教学资源,大力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积极创建“一校一品”“一校多品”体育特色学校,每年组织一次“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阳光体育冬季长跑、“一校一品”等系列群体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发现和培养体育人才,不断提高体育教学质量,改善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外全民健身运动,中小学校要制定学生家庭“体育作业”管理办法,逐步形成家庭、学校、社区联动,共同指导学生体育锻炼的机制。

(三)开展课余训练。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传统特色和学生需求,通过组建运动队、俱乐部和体育兴趣小组等形式,积极组织学生开展课余体育训练,指导有体育特长的学生科学训练,为国家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广泛开展班级、年级体育比赛,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实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

各级教育、体育部门要研究制定学校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积极开展京津冀学校体育比赛和交流活动,科学规划青少年体育赛事,定期组织综合性学生运动会或专项性的学生竞赛活动。进一步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构建小学、中学、大学相互衔接的课余体育训练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选择合适的项目,与省体育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联办一线运动队。有条件的高中与中等体育专业学校联办二线运动队。加强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运动学校的管理,科学安排训练计划,加强学生运动员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文化课学习,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打好专项运动能力基础,不断提高课余运动训练水平。

(四)加快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把学校体育设施列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增加经费投入,使农村中小学体育设施器材满足教育教学要求,2017年首先完成《健康标准》测试器材配备。各地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及体育器材配备须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建设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配好体育器材,为体育教师配备必要的教学装备;合理规划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在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统筹规划学校体育设施,加大对学校体育场地的改造力度;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对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给予体育器材资助。积极推动公共体育场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户外营地体育设施为学校体育提供服务,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具备基本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要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有序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借用学校体育场所作为他用。

(五)强化队伍建设。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开设体育课、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和科学研究的需要,配齐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研人员。小学5个教学班配一名体育教师,初中5-6个教学班配一名体育教师,高中7-8个教学班配一名体育教师。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高等学校公共体育课要按300∶1配备体育教师。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要在配齐体育教师的基础上,根据体育特色(传统)项目建设需要,配备1-2名专项体育教师。

保障体育教师合法权益,落实好体育教师的工资、津贴等待遇政策,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在职称(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晋级晋升和工作量计算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科学合理确定体育教师工作量,把组织早操和课外体育活动、承担课余体育训练、辅导体育社团活动、组织体育竞赛和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纳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将体育教师培训纳入“省培计划”,以三年为周期,实施体育骨干教师培训,提高体育教师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着力培养一批体育骨干教师和体育名师等领军人才。

(六)完善评价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完善考试评价办法构建课内外相结合、各学段相衔接的学校体育考核评价体系。逐步提高体育学科考试分值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分中的比重。把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情况、体质健康状况和运动技能等级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和评价报告制度,并将此作为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评选。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该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从2017年开始,每年公布各市和各高等学校《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情况;并将结果纳入各市、各高等学校综合考核指标。

(七)加强制度建设。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建设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定期监测、公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学校,实行合格性评估,停止评优评先。

建立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通过年度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地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研究存在的问题,采取应对措施,切实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阳光体育公示平台,公示、公布学校体育工作发展情况,重点是学校体育课开课、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等情况。各级各类学校要利用公告栏、家长会和校园网等定期通报学校开展体育工作情况。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每年要向社会公布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整合各方资源。研究制定整合各方资源支持学校体育办法措施,采取政府购买体育服务等方式,逐步建立社会力量支持学校体育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体育专业技术、人才等资源服务学校体育教学、训练和竞赛等活动。鼓励专业运动队、职业体育俱乐部与学校建立合作关系,有计划地组织教练员、运动员到学校开展体育活动。鼓励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业等与学校开展广泛合作,合力提升学校体育教学水平。

(九)加强风险管理。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要研究制定学生体育安全事故第三方调解办法,进一步完善校方责任险,采取措施为学生购买学校体育活动伤害保险,探索建立涵盖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鼓励学校、学生、家长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主动参加体育锻炼,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各级各类学校要将体育活动安全教育纳入日常管理和教学活动,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学生的伤害应急处置和救护能力。加强校长、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学校体育从业人员运动风险管理意识和处理能力。体育教师要指导学生科学锻炼,避免发生运动损伤事故。要强化体育安全管理,对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进行安全风险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和学生校外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使用管理,切实保证体育场地器材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使用安全。举办大型体育活动时,要做好应急预案,预防和避免群体性安全事故发生。

(十)建立督导制度。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重点督查学校体育课开课情况、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情况等。

各级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学校校长是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阳光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学校体育工作责任意识。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教育、体育、发展改革、卫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市、县(市、区)强化学校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学校体育经费投入,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时要加强对学校体育的支持力度。教育部门要将学校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阳光体育运动等体育工作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并随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增加。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发展学校体育,多渠道增加学校体育投入。各级教育、体育部门、拥有高水平运动队的高等学校、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要设立课余体育训练专项经费。

(三)落实统筹管理责任。教育部门要将学校体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要设置负责管理学校体育工作的机构。财政部门要完善学校体育的投入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学校体育教师的补充工作,搞好师资岗位培训。机构编制部门要合理确定编制数量和结构。体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在技术、人才、场地和体育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共青团组织要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共同做好创建青少年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工作。

(四)强化考核激励机制。各地要把学校体育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教育部门与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对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各级教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对学校及学校第一责任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重视学校体育工作,造成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下降的学校,不得评为教育先进单位,学校第一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对造成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严重下降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五)营造良好环境氛围。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学校教育指导思想,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学校体育的良好氛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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