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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海涛:以财政政策为抓手支持乡村振兴

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离不开财政政策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站上新的起点,要继续发挥财政政策的积极作用,注重延续性和全面性,坚持多角度多层次推进,扎实做好基础性和兜底性工作,提高财政治理效能,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农为邦本,本固邦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随着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我国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提前10年实现了《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赢得国际社会广泛赞誉,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如何在总结脱贫攻坚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开拓创新,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是我们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我们看到,脱贫攻坚目标的顺利完成,和财政政策发挥的积极作用密不可分。8年来,中央、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累计投入近1.6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累计投入6601亿元。发挥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特别是中央和各级财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是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的重要保障。站上新的起点,要继续发挥财政政策的积极作用,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增强基础保障功能,更好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注重延续性和全面性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一篇全面振兴的大文章。以财政政策为抓手支持乡村振兴,要围绕乡村振兴的总目标和总要求发力,坚持科学协调,注重财政政策的延续性和全面性,更好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一方面,要注重延续性。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财政政策应持续加力不放松。既要保持脱贫地区的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还要有效杜绝重复建设,提高各类资源的使用效率,高质高效地推动政策目标有序实现;既要在保障巩固脱贫成果的基础上,针对乡村振兴的重点集中发力,加大对相对贫困的治理力度,还要对政府各种涉农财政资金进行整合,充分发挥综合效应。

另一方面,要注重全面性。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脱贫攻坚重在解决局部贫困地区的基本生存问题,而乡村振兴关注全局发展,强调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全面振兴,也就是通过总体性激活乡村内生动力,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央从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农村改革、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等多方面进行部署。为此,财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要与之相适应,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式也应有所转变。

总体上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是推动农业农村与国家同步实现现代化、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在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好财政政策的积极作用,要明确目标导向,做好财政资金“存量”和“增量”的文章,持续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在存量方面,要充分利用好脱贫攻坚时期积累的涉农资金管理与使用机制,巩固利用好使用脱贫攻坚专项资金的长周期、远期收益项目,确保存量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实现长期效果;在增量方面,要持续提高财政投入的强度和精准度,在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方面予以财政资金的倾斜,加大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人才振兴以及生态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为乡村振兴提供重要保障。

坚持多角度多层次推进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要增强财政政策的基础保障功能,多管齐下,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地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的科学实施,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是助力提升农村基础设施供给水平。农村基础设施作为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涵盖范围十分广泛。当前,我国城乡基础设施供给水平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长期以来,部分农村地区受地理位置和生产条件的制约,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加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资金量大、建设周期长、投资收益低,导致了基础设施供给水平不足。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公共性,把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作为主要着力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明确阶段性突破点,加大对重点短板项目的财政资金倾斜力度。另一方面,应进一步统筹涉农财政资金,更加注重绩效管理,在顶层设计上做到有重有轻、有急有缓,逐步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缩小城乡差距。此外,还要注重吸引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供给主体多元化,全面有效提升农村基础设施供给水平。

二是助力形成产业振兴和人才振兴的良好局面。乡村要振兴,产业是基础,人才是关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从多个关键节点同时发力,其中发挥财政政策的协同作用至关重要。一方面,要体现财政政策因地制宜的灵活性,着力在培育乡村特色优势产业方面下功夫,为当地特色农业生产提供新思路、新技术,加快农业结构调整,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并通过产业发展吸引和培养人才;另一方面,要延续脱贫攻坚期间的各项人才支持政策,为培养高质量的农业人才提供重要保障。要综合用好财政政策,通过加大对定向专业职业教育的财政投入、助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加大对农村各类优秀人才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等,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三是助力建设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的美丽乡村。要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必须实现农村环境的美化,建设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的美丽乡村。这就需要在乡村振兴中强调绿色发展,财政资金更多向绿色项目倾斜。要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化建设等,科学划定各自的管控边界,把文化保护传承和生态开发利用结合起来;要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因地制宜、分层分类促进生态农村、文化名村建设;要推行多中心治理模式,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引入社会资金发展农村旅游业,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实现县乡村功能的衔接互补。

此外,在乡村振兴中发挥财政政策的积极作用,还要注重与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在这一过程中,既要健全财政风险补偿、风险分担机制,适当提高财政的补偿标准和分担比例,充分调动金融机构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积极性,还要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制改革,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成立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撬动更多信贷资金支持农民发展生产、就业创业,更好服务乡村振兴。

总之,理论和实践充分证明,发挥财政政策的积极作用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基础性和兜底性工作,充分发挥引导性和协调性功能,花好每一分钱,提高财政治理效能,助力乡村振兴,从而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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