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财教便函〔2014〕85号)的部署,按照《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附件6)、《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见附件7)和《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林科发〔2014〕28号,见附件8)的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行业专项)2015年度申报指南(附件1),现予以公布。请各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和申报要求(附件2)组织项目建议,并按照相关格式(附件3)填写项目建议书。
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当前林业发展形势,紧紧围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的科技需求,研究国家和区域林业建设急需的关键技术、提升传统产业的高新技术和影响林业长远发展的战略性储备技术,筛选提出项目建议。鼓励各单位根据林业工程和特色产业的区域特点,按照产业链设计科技链,组建跨区域、跨系统产学研结合的优势团队进行联合建议。
《项目建议书》1式7份随函附电子版报送,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26日17:00,以送达或邮寄到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通东大街8号
邮编:100102
联系人:
科技司计划处:钟映霞 陈 列
010-84238700,84238715 传真:010-84239221
行业专项办: 姚 曦 李 娟
010-84789726 传真:010-84789726
电子邮件:zxb202@126.com
附件:1.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2015年度申报指南(支持方向和重点)
2.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建议申报要求
3.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建议书(格式)
4.青年专项申报人资格承诺函(格式)
5.部分国家科技计划主要涉林项目简介
6.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
7.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8.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