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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实验室是学生学习科学知识,训练实验技能,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实验室面向本科生开放,对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教学实验室面向本科生开放,规范实验室开放及运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实验室应根据“资源共享、对外开放”的要求,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面向本科生开放,充分发挥实验室的使用效益,积极为人才培养服务。

第二条 各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实验室的开放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实验室开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实验室多种形式的开放,并逐步增加开放时间、内容和范围。

第三条 教学实验室开放应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以学生为本,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四条 教学实验室开放内容包括:

1.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结合实验条件和专业特点,设置一定数量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试验项目供学生选择;

2.积极接纳学生自拟课题或试验项目进入实验室开展科学研究、科技作品竞赛项目研究、小发明及其它科技活动;

3.积极接纳本科生开展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工作;

4.结合教师科研需要,选择部分研究内容或专项试验,吸收优秀本科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第五条 学生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且掌握了与开放内容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或具有相关学科知识背景,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第六条 学生试验前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掌握实验原理和方法,制订科学合理的试验方案,了解仪器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

第七条 教学实验室开放实行预约制度,实验室应根据开放预约人数,做好开放实验室的准备工作,试验期间相关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加强指导和管理。

第八条 学生在实验室期间,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设计的方案开展试验。试验期间损坏仪器设备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学生完成试验或课题研究后,必须向指导教师提交试验报告、研究论文或其它成果材料。学生通过实验室开放所取得的成果知识产权属于学校。

第十条 实验室应做好对本科生开放的记录,对学生试验的相关资料及成果应规范存档,对学生的优秀成果或论文应积极推荐发表。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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