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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6

各中层单位: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冀财采〔2020〕9 号)要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前必须进行采购意向公开,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现就做好我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

度,促进公平竞争,是维护学校权益,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规划。

二、公开范围和内容。按项目实施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

物、工程、服务采购。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计划实施采购时间、采购方式等。

三、公开程序。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落实后要及时

将采购意向(详见附件)报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河北财政信息系统政府采购平台填报采购意向公开文本。

四、公开时间。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

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 日。采购意向发生变动,政府采购项 目申报单位应及时调整,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以更正公告时间计算。完成采购意向公开后,才能申报政府采购计划,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五、公开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预算主

管部门原则同意的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

六、公开的主体和渠道。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单位是采购意向

公开的责任主体。采购意向公布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七、工作要求。有关单位要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计划性,科

学合理的制订采购需求,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

附件:附件:政府采购意向.docx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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