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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案例

《环境影响评价》-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

发布者:《环境影响评价》-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 时间:2017-06-16 22:04:10 浏览:

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

讲授课程:环境影响评价

讲授章节:第八章 第1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

切入点:在讲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要点后,引入此案例。

讲授目的及效果:通过讲述天津港爆炸事件中环评暴露的问题,警醒学生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过程中要有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事故共发生了两次爆炸。现场形成6处大火点及数十个小火点,8月14日16时4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住院治疗;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已核定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人民币。本次事故残留的化学品与产生的二次污染物逾百种,对局部区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经过调查事故发生主要原因之一是天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未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第4条②、第5.1.2条③、第6.14条④的规定进行现场考察、未核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公众参与意见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否全面落实专家评审意见等情况进行审查,即审批通过瑞海公司危险货物堆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第36条①、《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②的规定,疏于日常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未发现并处罚瑞海公司未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即开工建设的问题。

建设项目的环评是终身责任制,案例告诉同学们在从事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工作过程中,要按着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严谨和科学的态度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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