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精神,2023年我校将开展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1.国外合作单位须为国际公认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良好合作基础的。
2.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3.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项目资助为前提。
4.需符合《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各项具体要求。
5.每学院可申报1个项目,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报国际合作处,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国际处邮箱。
二、统筹遴选
学院根据项目情况组织专家评审遴选,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统筹研究确定项目申报留学身份、规模及专业,报国际合作处审核。
三、应提交材料
请各单位于6月9日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电子版):
1.项目申请书
2.项目信息采集表
3.留学单位合作协议
四、 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处
联系人:谷桂恕 17731886614
邮 箱:ggs000@163.com
附件:1.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
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
2.项目申请书
3.项目信息采集表
国际合作处
2023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