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通告

关于推荐参评河北省“师德先进个人”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8 浏览次数:

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大力弘扬“学高为师、行为世范”的高尚师德和无私奉献精神,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河北省教育厅、省教科文卫工会决定开展2013年度河北省“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按通知要求,我校可推荐1人参加评选。请各分工会按照通知规定条件,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原则上每个单位只推荐1人。评选条件和要求见附件《关于开展河北省“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请务必于4月23日前将推荐人选及简要事迹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报校工会。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科文卫工会《关于开展河北省“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文件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教科文卫工会

冀教工〔2013〕3号

关于开展河北省“师德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教科文卫(教育)工会,省教科文卫工会直属高校工会:

为深入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大力弘扬“学高为师、行为世范”的高尚师德和无私奉献精神,切实加强我省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经研究,省教育厅、省教科文卫工会决定开展2013年度河北省“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重点在基层和教学一线推荐。其中,推荐的一线教师人选不得低于评选总数的90%。

2、评选名额:从各地各单位推荐的290名候选人中,评审产生270名师德先进个人。省属高校按照属地原则推荐,其中,工会关系隶属省教科文卫工会的高校直接申报。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教师职业规范,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科学发展观,遵守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事业心,道德高尚、业务精湛,受到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3、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身体力行,建立平等、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4、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能,在教学、科研中成绩显著;

5、凡推荐省级师德先进个人人选必须获得过市级(含同级部门)以上的表彰,但已获得省级以上“五一”奖章和被评上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的,不再参与此次评选活动。

三、评选方法

省教育厅、省教科文卫工会联合组成河北省“师德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并聘请省内知名学者、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高校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河北省“师德先进个人”初评名单。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通过的候选人,由省教育厅、省教科文卫工会联合授予河北省“师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五、具体要求

1、认真填写推荐表,推荐表(见附表)一式2份。除申报表上填写主要事迹外,另报送2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3份。事迹材料须详实生动,文字简练,使用A4纸打印,页边距设置为上下3.5cm,左右为3cm,文章标题使用二号宋体加黑,正文使用三号仿宋,一级标题使用三号黑体,二级标题使用三号楷体,三级标题使用三号仿宋加黑。申报材料按照推荐表在前,事迹材料在后的顺序使用抽杆文件夹装订。

2、请各市教育局、教育工会和直属高校于5月6日前(以邮戳寄出时间为准),将推荐表、事迹材料上报省教科文卫工会。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同时发送电子版至hbjkww@126.com

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309号,邮编:050091

联系人:胡亚杰(省教科文卫工会),电话:0311-67569062。

附件:

1、河北省“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2013年河北省“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表

3、2013年河北省“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汇总表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教科文卫工会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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